并不算为难当事人,因为民政局说白了都空陆是有相关规章制度的,他们这么做也就是按照念宴规定来处理而已,而且如果没有上一级的指示,他们断然也不敢随便开特例的。
现在是婚姻自由的时代,离婚的时候只需要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但是银川的褚女士和董先生的离婚却长达两年之久。
褚女士和董先生协议离婚,但是没想到的是褚女士竟然失明了,但是按照之前的离婚规定,褚女士必须得本人签字,离婚协议才能生效。
当因为是盲人,所以签字自然会有问题,褚女士也是签了多次都不符合要求,最后竟然回家练习了一年之久,才成功离婚。
有网友觉得民政局是不是在为难褚女士斗高顷,毕竟她都已经失明了,还要让对方反复签字是不是有点严苛了点?而且就不能用其他方式代替吗?比如说录像之类的?
实际上民政局都是有规定的,而且离婚事宜也是个大事,肯定是需要本人签字生效的。虽然这个过程中褚女士失明了,但是民政局的规定却还在那放着呢,所以他们就算是再同情褚女士,还是要按照规章制度。
而且就算是他们有其他的方法,也是需要上头领导发话的,小小一个离婚登记人员,就算是再多的同情心也不敢太泛滥,只能层层往上报,等领导同意后,再去给予褚女士特殊的离婚方式。
所以这个事情上也并不是民政局在刻意为难褚女士,实在是因为民政局也有相关的规定,而且相关领导也没能及时针对这个事情做处理导致的。不过现在褚女士已经成功跟董先生离了婚,也算是圆满解决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