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它成立于1990年,当时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等16个单位组成,现增至38个中央和国家部委。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职责:对内通过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对外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方针,从解放初期的禁毒运动到新时期的禁毒斗争,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是国家应对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的需要。
就吸毒者个人来说,吸毒直接损害其身心健康友稿扰,破坏正常的生理机能和免疫功能等人体机能;严重损害心、肝、肾等重要器官,严重者可以致死;严重损害神经系统,引起脑栓、脑脓肿、脊髓炎、周围神经炎等;严重损害人体免疫系统,致吸毒者感染各种传染性疾病敬碰;并严重损害人体其他功能。吸毒者难以忍受毒瘾发作的巨大痛苦,往往采取自伤、自残甚至自杀的方式摆脱毒瘾发作后的痛苦。作为社会问题,吸毒更是祸及家庭、亲友和社会,贻害后代,传染各种疾病,特别是加快艾滋病等恶性传染病的传播,吸毒是吞噬金钱的“无底洞”,吸毒导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比比皆是。同时,吸毒还诱发各种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危害。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好旦区域内的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