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姿斗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销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由此可知,在正常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为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也是换届会议。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每届全国人大应当召开五次会议。本届全国人大是第十届。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是2003年3月召开的,第二次会议是2004年3月召开的,第三次会议是2005年3月召开的。由此,可以知道,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于2006年3月前亏册禅后召开,第五次会议将于2007年3月前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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