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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如下:(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迹掘年度内不能变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民法典》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姿枯核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被赡养老人,不管其有无经济来源,是否是离退休人员,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纳税人都可以进行附加抵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败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二、专项扣除的项目有哪些1、子女的教育;2、赡养老人;3、继续教育;4、大病医疗;5、租房租金;6、买房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