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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的关系

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的关系

1、要理解两者的关系,首先得解释一下东、西印度公司的意思。16、17世纪的欧洲人将如今的印度、东南亚等国家称为”东印度“,而将现在的美洲、加勒比海一带称为”西印度“。事实上,不止荷兰建立了东、西印度公司,英法等国也相继建立过这种殖民机构。后来日不落帝国在殖民斗争中取得最后的胜利,因而英国东印度公司最为出名。2、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荷兰西印度公司并不是同一个公司,东印度则携公司是西印度公司的股东之一。(1)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上是殖民贸易公司。西印度公司成立于1621年,是模仿东印度公司模式建立的跨过殖民贸易公司。西印度公司和东印度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在战前的西印度公司并没有权利自由组织佣兵,在组织军力之前,需要向联省议会提出申请。而在战后可以自由组织军力。(2)东印度公司是西印度公局困司的最大股东之一。1645年,因为巴西战争危机,亏损严重的西印度公司试图与东印度公司合并,但遭到否决。最终,在1647年,东印度公司对西印度公司注资150万荷兰盾,以帮助其脱离困境,但二者并没有合并。西印度公司在1674年破产(这时候破产的是第一西印度公司,第二西印度公司在1792年破产),而东印度公司一直维持到1799年末才解散。3.二者关系。(1)相同点:东、西印度公司都是由荷兰商人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的跨过殖民贸易公司。它们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主要经营业务为奴隶买卖和贵金属、香料交易。(2)不同点:业务范围不同:东印度公司主要范围是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在中国台湾也有过一段时间的交易,直到郑成功收复台湾。其总部设立在东桐盯念印度群岛上;西印度公司主要范围是西非、美洲和大西洋北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