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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和以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

禁止非法和以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责任构成主要有以下四个要件:

1、人身自由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姿神,且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人格自由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行为人以暴力侮辱人身;或者以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等行为租运,且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侮辱罪、诽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公民住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迹型亏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且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以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通信自由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且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