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原则隐郑辩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按劳分配的核心是“劳”,但是,对“劳”却有不同的理解。在一般教科书中,“劳”首先被理解为个体的“劳”,其次被理解为劳动本身,再次被理解为只有复杂简单之分,而没有优劣之分。
扩展资料:
发展历程
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首先提出的,列宁在《国家灶缺与革命》中进一步加以阐发。对这一原则的认识及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贯彻,有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丛厅后最初几年,党政干部和解放军官兵实行供给制,到1955年才普遍改为工资制,学习苏联的办法,在工人中实行八级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在国家干部中实行各种级差的工资制度。
邓小平早在“四人帮”横行时就批驳他们的极左谬论。他在1975年8月18日《关于发展工业的几点意见》中就批评当时劳动报酬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倾向,说:“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进一步在按劳分配问题上拨乱反正,指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按劳分配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