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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先锋许崇德,堪称新中国什么契机人之一

宪法学。

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是新中国宪法制定的重要见证人,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并参加起草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

他于1929年1月生于江苏省青浦县(现上海市青浦区),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为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桥圆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明消梁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许崇德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据媒体报道,他曾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十六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等场合,向高层讲授宪法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2003年,他穷尽毕生所学,完成了7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对于我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改革先锋许崇德,堪称新中国什么契机人之一

扩展资料:

许崇德突出贡献:

截至2009年,培养了博士研究生52名,硕士10届。1982年在全国讨论宪法草案期间曾于北京、天津、上海、洛阳、郑州、沈阳、旅顺、石家庄、保定、长沙、杭州、合肥、昆明、西安、武汉等地作宪法报告或学术讲座。

1990年以来,曾先后应邀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耶鲁大学,韩国汉城大学、中央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香港树仁学院、浸会大学、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校讲学。1998年6月,曾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法制讲座,开讲第一课宪法。2002年12月26日,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次学习会讲解宪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许崇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宪法学泰斗许崇德去世 曾参与激运新中国第一部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