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知:对所从事的活动必须知道的事项,一定要知道的事项。但“须知”不是正式规范的公文。
2、需知:查《现代汉语词典》没有“需知”这一词语,所以“须知”不能用“需知”代替。
3、公告、通告:国务院来自2012年4月发布、2012年7月开始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360问答项”。“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立美正般取拿些程科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
“公告”、“通告”都是正式的公文,使用时从形式、内容、印制、发文等,都有固定的要求和规范。而“须知”使用起来则比较灵活方便,所以能用“须知”周知的事项,一般不用“公告”、“通告”等正式公文形式。如“游览须知”、“游园须知”、“使用须知”、“安全须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