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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的风俗习惯

羌族的风俗习惯

· 羌族风俗:羌族自称“日玛”、“日表”或‘如玛”、“尔玛”,属同一名称。“羌”属他称,从羊、从人,意为“西戎牧羊人”。历史上,羌族以养羊著称,故羌族与羊的关系极为密切,至今仍保留着供奉“神羊”的习俗。羌锋掘皮语属藏缅语系羌语支,分为南北两大方言。南部方言行于茂县的凤仪、土门区、汶川县威州、绵池区、理县通化、薛城区;北部方言行于茂县沙坝、赤不苏区、松潘县镇江、热务区和黑水大部份地区及北川县。各方言内又有若干土语,乃至相邻村寨间语音差异也散孝较明显,故有“五里不同乡,十里不同俗”之说。公路沿线和接近汉、藏区羌民,一般都懂汉语或藏语。历史上,羌族由于无本民族文字,故羌区通用汉文。1989年,羌文创制工作步入正轨,目前已进入试行推广阶段。 羌区至今仍保留原始宗教,盛行万物有灵,多种信仰的灵物崇拜。羌族崇敬的神灵大致可分为四大类三十余种,包括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灵物崇拜和图腾崇拜。除火神以锅庄(火塘)为代表外,其余均以一种白色石英石(羌语称阿握尔,意为白石神)为象征,被广泛加以供奉,供奉于屋顶正中最高处的白石神即为天神木比塔。 历史上,羌区无本民族宗教性组织和寺庙,宗教职业都为不脱离银差生产劳动的羌族巫师(汉语称端公,羌语称“许”、“释比”尊称“阿爸许”)。“许”仅限男性担任,可结婚生子。其主要经文为上中下三坛经共16部,无文字记载成书,靠口传心授,流传至今。经文为韵文,四字一句,两句一节,讲求平仄起伏和音韵音律。“许”的主要法器有猴头帽、羊皮鼓、铜锣、神棍、师刀、令牌和兽骨封、羊角卦等。“许”的法术包括预卜占卦(分羊髀卜、鸡蛋卜、白狗卜等)、驱鬼除邪(送茅人),踩红锅、踩犁桦、开红山、划水碗等。“许”作法前要用净水洗前途,燃香柏熏身或杀白鸡祭祖。如遇大的祭祀活动,如祭山大典、行成年礼等,还需提前49天忌食葱蒜斋戒沐浴,以示对神的虔城和敬意。羌寨中凡祭山、冠礼、还愿、安神驱鬼、治病、出人意料秽、招魂、消灾、看风水、乃至修房造屋、男女合婚、新生儿命名、超度亡灵等,均必在“许”前来主持,因而在羌民中的地位极高,既是人神中介者,又是文化传播者,更起着精神领袖的作用。 羌族最隆重的民族节日为“祭山会”(又称转山会)和“羌年节”(又称羌历年),分别于春秋两季举行。春季祈祷风调雨顺,秋后则答谢天神赐予的五谷丰登,实际上是一种春祷秋酬的农事活动,却始终充满浓郁的宗教色彩,更折射出远占神秘文化的光辉。举行祭山会的时间各地并不统一,有正月、四月、五月之分,亦有每年举行1次或2—3次不等,祭山程序极为复杂,所献牺牲因各地传说不同,图腾不同而有差异,大致可分“神羊祭山”、“神牛祭山”和“吊狗祭山”三种。大典多在神树林一块空坝上举行。一些地方祭山后还要祭路三天,禁止上山砍柴、割草、挖苗、狩猎等。 羌年节于每年农历十月初一举行庆典,一般为3-5天,有的村寨要过到十月初十。按民间习俗,过羌年时还愿敬神,要敬祭天神、山神和地盘业主(寨神)。全寨人要吃团圆饭、喝咂洒、跳莎朗,直到尽欢而散。整个活动仪式由“许”主持,咂酒则由寨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开坛。节日期间亲朋好友可互道祝贺,相互迎请。 年满十五周岁的羌族男子历史上尚有举行成年礼(冠礼)的习俗。事前需请来亲朋妈友围火而坐,受冠礼者身着新衣,朝人类始祖像下跪叩拜,同时接受“许”代表天神馈赠的礼品—一用白色公羊毛线栓系的五色布条(护身符),之后由族中长者叙述祖先历史,可由“许”颂经祷告(俗称打“太平保护”)祭家神、祭羊神。 岷江上游地区羌族因受自然条件和环境制约,其生产生活习俗大多停留在农耕文化阶段,所居之处,“依山居之,垒石为室’,吃饭穿衣,自种自收,自给自足。 住房羌族住房一般依地取材,用石块随手砌成,有二、三层之分,多为平顶房。房背用黄泥夯实挡雨,略有倾斜面以利排水。两层房加修牲畜圈、茅厕;三层房底层为畜圈、房屋之间用一独木梯相连。三十、五十房聚为一寨,即为羌案,分别座落于高半山和河谷地带,鳞次栉比,蔚为壮观。民国《汶川县志》称:“羌土寨居,远视如西式洋楼”。 邓笼(羌碉邛笼为羌族的另一特色建筑,“高者十余丈”经数年而不衰。邛笼用石块砌成,分四棱、六棱、八棱、八棱多种,线条垂直分明。一般建于寨口,战时起防御作用,并兼备烽火台的功能,属羌族的一种文化现象。 衣饰历史上,羌族服饰多以自产的火麻经加工后纺线织成,俗称“麻布衫”,或以牛羊毛吊线后织成,俗称“毪衫”,亦有布衫,以青色为多。腰间男束腰带,女束花围腰,外着无袖羊皮褂子,脚缠梆脚,穿草鞋或“云云鞋”(羌绣布鞋)。解放后,河谷地带羌人多着汉装。 饮食以自产的玉米、小麦、养麦、豆类、洋芋及蔬菜为主食。饮食主要有蒸蒸饭、烧馍馍、刀片子馍馍、面皮子(面块)、麦拉子(面汤)、洋芋糍粑等。特色食品为蒸蒸酒、血馍馍等。普遍吸食自产的兰花烟。羌区盛产苹果、花椒、核桃等经济作物,目前已远销海内外。 婚姻羌族行一夫一妻制。历史上有“指腹亲”、“娃娃亲”、“掉换亲”、“买卖亲”,也有“抢亲”习俗。订婚又有“女花夜”、“正酒”、“谢客”、“回门”等程序,极为隆重。男到女家不受歧视。结婚生子后有送祝米和喝满月酒的习俗。 丧葬除火葬外,有土葬、露葬、岩葬等习俗。 羌族民间文学极为丰富,著名的叙事长诗《木吉珠与斗安珠》》和《羌戈大战》,不仅是民族史诗,更是珍贵的文化瑰宝。《洪水朝天》、《开天辟地》等民间故事更反映出羌族独特的审美观和艺术观。羌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优美的莎朗舞和动人的山歌均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结晶。 羌族的挑花刺绣工艺精湛,在我国工艺美术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从“逐水草而居”至“依山居之,垒石为室”羌民族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为开发西南边陲,维护祖国统一,作出了巨大贡献。羌族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在新的时代,羌族人民又赋予了羌族文化新的内涵。羌民族正立足自然优势、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电业、旅游业、农工商并举,林果畜齐上,羌区明天更美好。羌族文化将更加灿烂夺目。· 羌族饮食: 羌族人民的主要食物有玉米、小麦、青稞、胡豆、黄豆、碗豆、荞麦等;还有从川西平原运来的大米、面粉等。蔬菜有圆根萝卜、白菜、辣椒、莲花白等,常吃自己泡制的酸菜,每日以三餐为习。制作饮食、烹调较简,常见方法是玉米粥内加蔬菜,叫“麦拉子”;还有玉米面或麦面做的馍馍或玉米蒸蒸,称作“面蒸蒸”;用大米煮到半生拌玉米面蒸熟,此饭如以玉米面为主叫“金裹银”,以大米为主叫“银裹金”;有把青稞或小麦做炒面用以放牧或外出时食用。羌民平时很少吃新鲜猪肉,一般在冬至后杀猪,猪肉切成长条挂在灶房房梁上,以烟熏干成“猪膘”,颜色熏黄为好,传统的观念是,这种“猪膘”存放得越久越好。杀猪后的新鲜瘦肉,洗净后灌进小肠作香肠,一般在年节食用。 无论男女老少,均喜饮用青稞、大麦自家酿制的咂酒,也称青稞杂酒或酿制时将青稞或大麦煮熟后伴上酒曲,放入坛内,用草或衣物覆盖7天后发酸而成。饮用时启坛注入开水,插上细竹管,轮流吸吮,一般喝一半再添水,到味谈为止。过去吸兰花烟,现多吸香烟。在靠近藏族村寨或杂居的村寨,一般年老男女还吸鼻烟。· 羌族礼仪: 在西南羌族等少数民族中流行着一种饮咂酒的待客礼仪。家有贵宾至,主人往往请客人喝当地特有的泡坛酒(即“咂酒”),以表敬意。先将桌子和盛有糯米酒的酒坛放在堂屋中,桌子四周不设座,客人围桌而立。饮前,主人叫主妇出来启封开坛,并端上一只盛满热水的盆或碗。人们以通节细竹就水中一吸,然后注入酒坛中,使酒不欠不溢。接着,主客轮流以细竹吸酒而饮。酒液将完时,须加水,直到酒味清淡为止。· 羌族禁忌:1.产妇未满月,不能进灶房,怕得罪灶神和家神菩萨;也不能见生人,怕生人把鬼带进来。 2.孕妇不能进新婚夫妇的新房。 3.病人忌见生人,并在病房外立一条板凳,以示拒绝外人入内。夜间禁止在病人房里吹口哨。 4.饭后不能把筷子横放在碗上,也不能倒扣酒蛊,因为这是敬鬼仪式。 5.忌坐门坎和楼梯。 6.正月初一忌大声叫骂,并把火钳、绳子、菜刀藏起来,因为这些东西象征不吉利。· 羌族丧葬 :火坟,羌族丧俗。在茂波族自治区雁门乡一带,一个村有几个火坟。这些火坟位于村寨附近,系用木板门形状,约五尺见方,有小门。人死后连棺材一起烧。扫灰由小门投入火坟。有的地方是数姓共一个火坟。 旧时羌族有土葬、水葬、火葬三种形式。火葬是自古相传的葬式。在解放后仅以北约一些地区仍行火葬,其他地区因受汉族影响已改。凶死、传染病死及其他非正常死亡者仍用火葬。其人死后三天进行火化。火化前须请端公念咒,然后抬至火葬场,那里有一座可以移动的小木屋,内供奉本族历来的神位,此时将木屋移运他处,而把应火化的棺木放在原处,然后四周堆放柴火连棺火焚。这时死者亲人周围坐学武、跳丧舞。焚化之后,将骨灰埋在地下或岩穴。· 羌族婚姻家庭:羌族的婚姻形式,基本是一夫一妻制。解放前,男女青年无恋爱自由,视自由恋爱为有损家风,婚姻不能自由,封建买卖婚姻盛行,儿女婚事均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订婚时经三道程序,首先“开口酒”,即许口酒。当男女还未成年时,男方请媒人到心目中的女方说亲,如同意则由家长提出一定时间,男方到女方家办酒席宴请,名“开口酒”。酒席上女方提出聘金数目,双方议定,表示订婚初步成功。数月后,男家去女家备酒席招待近亲,称“小定酒”,此时要送上些彩礼,置于神台之上,以示庄重。“大订酒”上,两家具体商定结婚日期,男方要大宴宾客,款待女方亲朋,此时男方根据议定交清聘礼,特别要备一分银子奉送岳母,在整个订婚过程中,姑娘不得露面,藏于房内或亲友家中。 羌族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长制家庭,每个家庭就是一个生产和生活单位。一般家庭是直系亲属同居,家庭成员多是祖孙三代。以父母、子女两代居多。平均每家3至5口人,除独子外,多子家庭在儿子长大成婚后,分家独立门户。父母身边留一子作养老送终的依靠和传宗接代的苗子,所留以最年幼儿子居多。 家庭中以男性年长者为一家之主,皆由父亲担任,如父去世儿子可当家。如绝嗣,家产由父亲亲属继承。家庭中男性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可支配家庭收支、安排生产、决定婚嫁和财产继承,主持祖先祭祀及参加重大社会活动等。而女性则处于支配地位,不仅无财产继承权,也不能参加重大祭祀活动,还不能随便与男子谈笑。由于羌族妇女在生产劳动中,占据重要地位,除不犁地外,从种到收的农活及家务都由她们操持,并受母权制残余影响,她们在家庭中也拥有较大的权力和地位。如儿女的婚事须征询她们的意见,无儿时财产可由女婿继承家业等。另在家庭中母舅权力较大,诸如婚丧嫁娶、分家、继承家业等大事,皆须母舅允诺并由他们主持办理。羌族节日:羌族最隆重的民族节日为“祭山会”(又称转山会)和“羌年节”(又称羌历年),分别于春秋两季举行。春季祈祷风调雨顺,秋后则答谢天神赐予的五谷丰登,实际上是一种春祷秋酬的农事活动,却始终充满浓郁的宗教色彩,更折射出远古神秘文化的光辉。举行祭山会的时间各地并不统一,有正月、四月、五月之分,亦有每年举行1次或2—3次不等,祭山程序极为复杂,所献牺牲因各地传说不同,图腾不同而有差异,大致可分“神羊祭山”、“神牛祭山”利“吊狗祭山”三种。大典多在神树林一块空坝上举行。一些地方祭山后还要祭路三天,禁止上山砍柴、割草、挖苗、狩措等。 羌年节于每年家历十月初一举行庆典,一般为3-5天,有的村寨要过到十月初十。按民间习俗,过羌年时还愿敬神,要敬祭天神、山神和地盘业主(寨神)。全寨人要吃团圆饭、喝咂洒、跳莎朗,直到尽欢而散。整个活动仪式由“许”主持,咂酒则由寨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开坛。节日期间亲朋好友可互道祝贺,相互迎请。 其它集会 三月三:已婚妇女每年三月三日敬娘娘菩萨,求神赐孩子,保佑孩子平安。 三月十二:每年三月十二日,寨子里要宰一只羊,祈求土地菩萨保佑丰收,并忌路一天,禁止过往行人进村寨,这天称为“青苗会”。 七月七: 未婚妇女每年七月七日要做“巧牙会”。即邀约邻近的姑娘们,聚会在一起,唱歌跳舞,尽情欢乐。 十一月一:每年十一月一日,到牛王庙烧香、点蜡、烧纸钱,并宰羊一只,鸡一只,祈求牛王菩萨保佑耕牛平安。这天,全寨的耕牛休息一天,所以又称“牛王会”。 山王会:“山王会”是祈求山王菩萨保佑六畜兴旺,庄稼丰收。做会时,要宰一只羊。山王会的会期各村寨不同。 观音会:“观音会”,一年三次,第一次是三月十九日,第二次是六月十九日,第三次是九月十九日,祈求观音菩萨保佑村寨内大小人口平安。 川主会:“川主会”,每年六月二十四,以寨为单位举行,祭奉川主。当天全寨休息,穿新戴花,唱歌跳舞,大办酒席,是规模最大的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