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家属不可以索赔。因为警方查问属于执行职责,男子不仅不配合查问还逃避,本就已经属于不配合执法,而跳河是男子自行意愿,并非是受到逼迫才发生的行为,并且事发后,警方也第一时间进行了施救行动。因此,男子的溺亡和警方查问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警方不需要承担法律和道德责任,男子家属没有索赔的理由和权益。
湖南衡阳某地发生多起车窗被砸,车内贵重物品被盗事件,于是,当地派出所对周边加强了巡逻监控。事发当日凌晨3点,警方档帆稿巡逻队员见到一行为鬼祟的男子一直在路边徘徊,于是准备依法上前询问。谁知,男子一见到巡逻队员向自己走来后竟然直接跑开,径直跑到路边的河道,二话不说跳入河水中。巡逻队员虽然不明白男子为何跳河,但是还是第一时间报警,请求出警对男子展开施救工作。由于是半夜,河面又宽广,警方还为此请求公安增援,做到了全力以赴行孝开展施救工作。
男子的尸体是在落水两日后才被打捞上岸,经司法鉴定,男子的死因是溺水。对于这个结果,男子的家属认为是警方的查问和未及时施救才导致男子死亡的,因此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警方该轿拆行为违法,同时向警方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鉴定费等共计200余万元。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经过审理判定,警方巡逻队员对男子进行查问属于正常履行治安巡逻职责的行为,并不存在违规。男子在还没有和警方巡逻队员接触时就独自逃跑并跳河,属于自主行为。而且在男子落水之后,警方第一时间投入警力和物力开展施救。所以,男子的死亡并非是警方的查问和未及时施救导致的,更没有因果关系,法院驳回了男子家属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