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是:清朝末年的一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事件之一。
又称称庚子新政、庚子后新政,民国称遮羞变法,香港称晚清改革,日本称光绪新政。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爆发,慈禧太后率光绪皇帝等百位皇亲在忠臣随扈下出宫避祸西安。接受八国联军提出的《辛丑条约》,此举对中国打击甚大,因此朝廷保守派主动进行变法。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清政府进行改革,改革内容多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的戊戌变法近似,但比戊戌变法更广更深,还涉及废除千年仕宦之道的科举制度。
清廷力图在军事、官制、法律、商业、教育和社会方面进行一系列系统性改革,改革也波及了内地和东北、蒙古、西北和西藏各地,由于改革政策的“支离、拖沓”和一些官员的“敷衍”,没有取得太大进展,但“新政”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也为辛亥革命的兴起提供了准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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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中的五大历史教训
在内忧外患的历史背景下,晚清政府被迫实行新政,其变革的广度和深度均超过了此前的洋务运动与戊戌变法,积累了大量中国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经验。清末新政的目的本来是为了挽救王朝垂危的命运,然而事与愿违,清王朝在新政十年后很快被辛亥革命推翻。
一清冲纳、最高决策层的问题
清政府没有坚强而智慧的改革领袖及决策群体。一方面,最高决策者慈禧太后与监国摄政王载沣都无力担答没此重任。另一方面,慈禧太后长期专权造就一批平庸的大臣,内阁、军机处、督办政务处(1906年后改称会议政务处)、宪政编查馆大臣集体政绩平平。
二、地方督抚的问题
地方督抚是推行新政的中坚力量,对新政的进程及其成败有着重要的影响。虽然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岑春煊等强势督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和影响清廷的新政决策,但大部分督抚一般都只是新政政策的执行与推动者。清末新政在各省进展不一,成效并不理想,其中原因固然颇为复杂,而作为新政中坚力量的地方督抚大都推行不力,则是其中重要的因素。
三、改革的时机问题
在宏观决策方面,清政府不能掌握改革的主动权,而是判御处处被动,拖泥带水,终至错失时机。清末新政是在庚子事变后被迫启动的,当新政发展到预备立宪阶段而走向政治体制变革时,慈禧太后游移持重,摄政王载沣迟疑不决,处处拖延敷衍,终于失败。
四、各利益群体的关系问题
清末新政改革的目标是极力加强中央集权,甚至集权于皇族亲贵,从而激化了皇族亲贵内部的矛盾、满汉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造成各阶层均不满意。如何处理各种既得利益集团与未得利益群体的矛盾,是新政改革过程中非常棘手而又无法回避的难题,是对改革领导者政治智慧的大考验。清政府从根本上缺乏这方面的智慧,因而不可避免地自食其恶果。
五、民生问题
清末新政改革的实施过程中,清政府高层各种政治势力争权夺利,而根本无暇顾及中间社会及下层民众的民生问题,结果民变迭起,革命终于像火山大爆发一样不可避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清末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