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上级政府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
监督体系对维护法治,捍卫民主,防止专横,抑制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
我国行政监督意义:
1、行政监督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对行政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则督促纠正;对严重违法乱纪现象,则依法处理,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确性和有效性,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的权威。
2、行政监督有助于激励行政工作人员成为人民勤务员,即社会公仆。建立和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正是为了保障选举者,人民群众切实履行这一职责,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保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为人民的本色。
3、加强行政监督,是发展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国家区别于剥削阶级专政国家的根本之点在于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劳动人民利益的维护者。
4、完善和执行行政监督是惩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正建设的必要措施。近几年来,由于党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某些消极腐败现象经过整治又有反复,有的依然在蔓延。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我国行政监督机制不完善,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实施缺乏强有力的有效的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