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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怎么办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业绩信息登记和建设工程招常阶者情革查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至黄型微协各医明洋亚实现建设工程交易的全程电子化,推动我市计硫热尽错喜格伤件犯有形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来自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备案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穗建筑〔2010〕12号)等规定,我委对企业诚信档案中企业业绩信息登记事宜进行了梳理和优化,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各有关单位须完善业绩信息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入库的范围

  工程业绩登记入库的范围是2007年9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工程项目。

  二、业绩所对应的资质标准

  工程业绩,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业绩所对应的企业资质标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360问答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抗期杨亮来打段倍志站4]159号)执行。

  三、业绩的申报与入库

  (一)入库原则

  业绩信息由企业自主申报,经核验确认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即入库。

  (二)提交资料

  详见附表1、附表2。

  (三)入库流程

  1.企业在交易中心网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包括业绩信息录入、变更、删除及相关业绩资料上传等)、提交企业业绩的相关信息,完成业利居端种地批刻绩申报,业绩信息上传件须为业绩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自企业完成业绩申样核怎经父报当日起,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信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监督意见的信息能从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其下属机构)提植哥段取的,则直接进入业绩公示;未能提取的,则对企业业绩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要求的业绩进入网上公示;

  3.企业业绩离次照活应在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日历天(且至少含3个工作日);

  4.如企业业绩公示期间有投诉的,不影响业绩的公示和录入,系妒特投振统在相应的业绩标注“该业绩处于投诉核查状态”。投诉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明之前,该业绩用于投标的,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核实业绩的真实性。

  (四)注意事项

  1.按照上述入库条件要求,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业绩申报材料存在疑问的,律他必写示举搞破预井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思宣都苏坚且液础乡也盐8号嘉业大厦10楼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政安装定响通答额测声地坏讲争额科)。

  2.本市“绿色买织织随事号货黑业通道”项目工程业绩,暂未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可提供本市绿色通道项目证明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监督意见代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注册登记的企业,均须通过“企业信息办理”栏上传《关于企业库诚信档案中业绩信息登记的诚信声明》(详见附件3套资讨士鱼室好室迅),否则无法办理新的业绩登记。

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后新注册登记的企业,须在办理企业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的时候同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关于企握跑山很陈审水业库诚信档案中业绩信息登记的诚信声明》。

  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在企业诚信档案中录入的企业业绩,须按《施工总承包业读感真处就导绩登记办事指引》、《施工专业承包业绩登记办事指引》(详见附件1、2)的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包括上传《关于企业库诚信档案中业绩信息登记的诚信声明》)。企业在完善相关资料的同时,要对已登记的业绩进行自查自纠,如发现登记信息错漏(例如将施工总承包业绩登记为施工专业承包业绩、将中标通知书上传至合同栏等)的,应进行纠正。本委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此类业绩进行梳理和核查,对要求限期完善烟讲刑死烧买振里含但仍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予以清理出库。

  4.2015年8月1日起登益记的,通过系统识别所登记的项目属地为非广州地区的业绩(详见附件4、5),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必须按《施工总承包业绩登记办事指引》、《施工专业承包业绩登记办事指引》(详见附件1、2)的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包括上传《关于企业库诚信档案中业绩信息登记的诚信声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善相关资料的业绩将予以冻结,统一退回业绩登记企业,因此产生的业绩冻结、无法计算诚信分等后果由业绩登记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登记时通过改变业绩名称、项目属地等方式,导致系统不能识别所登记的业绩项目属地的,必须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15日历天内进行纠正,并按《施工总承包业绩登记办事指引》、《施工专业承包业绩登记办事指引》(详见附件1、2)完善后再登记,否则视为不实申报,按申报虚假业绩处理。

  5.企业业绩一经登记入库永久留痕备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按照有关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诚信扣分,并按劣迹记录(标注为虚假业绩并对外公示)在案,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6年5月6日起施行,本委以往发布的有关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施工总承包业绩登记办事指引

  2.施工专业承包业绩登记办事指引

  3.关于企业库诚信档案中业绩信息登记的诚信声明

  4.2015年8月1日起项目属地为非广州地区的业绩一览表(施工总承包)

  5.2015年8月1日起项目属地为非广州地区的业绩一览表(施工专业承包)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