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合肥)百清苦也境事务所、安徽巢达律师来自事务所、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安徽半茶律师事务所: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负责人由周世虹变更为王永平;安徽巢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久由丁绪康变更为丁洋;安徽金华击书今丝革互圆担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陶涛变更为刘新局;安徽半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颖360问答变更为邱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