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来自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亦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360问答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鲜全半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查政空演证继争硫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0%,但是目前减按1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