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8月,河北省南宫市共有11个乡镇。分别为:
六个镇:苏村镇、高村镇、垂杨镇、明化镇、段芦头镇、紫冢镇。
五个乡:大村乡、南便乡、大屯乡、薛吴村乡、王道寨乡。
南宫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的冀、鲁、豫三省交界处,属华北平原黑龙港流域樱扒。周围百公里范围有石家庄、济南、邯郸、德州、聊城散伏、临清等大中城市环邻,并且靠近北京、天津、郑州等大都市;
境内有106、308国道和邢(台)德(州)线、肃(宁)临(西)线、祁(村)南(宫)线五条干线公路在市区交汇,青(岛)银(川)高速、大(庆)广(州)高速、邢(台)衡(水)高速纵横交叉,京九铁路、邯黄铁路贯穿南北,区位交通优势十分明显。
全市辖6镇、5乡、4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464个行政村,总人口50.2万,总面积86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0万亩。
四个街道办事处:凤岗办事处、南杜办事处、北胡办事处、西丁办事处。
扩展资料:
南宫市的建制沿革:
上古时期,尧的儿子丹朱栖身并葬于今南宫一带。
西周时期,县域属邢国故土,春秋末期辗转齐晋冲颂携。三国分晋后,归赵国所辖。
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设巨鹿郡,治今邢台平乡,本域属之。
西汉初置南宫县,属冀州信都郡,后隶信都国。
东汉三国时南宫县先后属乐成国、安平国、安平郡。
西晋时太康五年(284年)改属长乐国。
北魏时,南宫县属冀州长乐郡。北齐时废南宫县。
隋开皇六年(586年)复设南宫县,初属冀州,大业三年(607年)改隶信都郡。
唐代南宫县隶属于河北道冀州。宋代南宫县属河北东路冀州,入金后仍从宋制。
元代时南宫县属真定路冀州。
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南宫县徙治飞凤冈(今城关),属真定府冀州。
清代,南宫县属直隶省冀州。
民国二年(1913年)南宫县属直隶省大名道;
民国十七年(1928年),撤大名道,南宫县直隶于河北省;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于南宫县设第十四督察区,辖南宫、冀县、新河等9县。
1937年,南宫沦陷后,伪华北委员会于邢台设冀南道,辖南宫县、邢台县、巨鹿县等34县。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9月中共创建冀南区,属晋冀鲁豫边区,南宫县为冀南区之十三专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析冀南道置顺德道(驻邢台),辖南宫、邢台、巨鹿等15县。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底始,南宫县一直属冀南区第四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1日,恢复河北省建置,南宫县划归河北省邢台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宫县仍属邢台专区。
1958年12月20日,撤销威县、清河县并入南宫县。
1961年7月9日,析南宫县复置威县、清河县。
1970年,邢台专区改称邢台地区,仍辖南宫县。
1986年3月5日,南宫县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南宫市,为县级,区域不变,仍隶属邢台地区。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为邢台市,南宫市仍属之。
参考资料来源:南宫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