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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有哪些

突发公共事件有哪些

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1、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

3、社会安全事件;

4、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如下:

1、保护现场;

2、报警;

3、如果出现伤员,及时进行现场抢救或送医院;

4、有危险的情况下,及时撤离;

5、可能的情况下,注意控制事态发展;

6、现场状态控制,如紧急疏散人群;

7、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