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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察机关移送案来自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什么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对监察机关移送案来自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什么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360问答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功怀盐烧鲁顶兴川夫信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律面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担许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算诉里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