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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

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的服务。排除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融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政府均可购买服务,例如: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就业指导服务、传染病防控服务、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会计审计服务、会议服务等。一、政府采购的服务包括哪些1、服务类采购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印刷、出版、政府采购项目的设计(如工程设计)、交通工具的维护保养(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会议。2、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货物和服务。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3、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斗悉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二、政府采购的范围1、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一般是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简缓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货物,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内容还包括在中央部门内拦销模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气象专用仪器、警用设备和用品、质检专用仪器、海洋专用仪器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