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段原文: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
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译文:
(墓中的)五个人,就是当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时候,激于义愤而死于这件事的。到了现在,本郡有声望的士大夫们向有关当局请求,就清理已被废除的魏忠贤生祠旧址来安葬他们;并且在他们的墓门之前竖立碑石,来表彰他们的事迹。啊,也真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这五人的死,距离现在建墓安葬,时间不过十一个月罢了。在这十一个月当中,大凡富贵人家的子弟,意气豪放、志得意满的人,他们因患病而死,死后埋没不值得称道的人,也太多了;何况乡间没有声名的人呢?唯独这五个人声名光荣显耀,为什么呢?
我还记得周公被捕,是在丁卯年三月十五日。我们社里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为读书人的表率的人,替他伸张正义,募集钱财送他起程,哭声震天动地。差役们按着剑柄上前,问:“在为谁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们打倒在地。
当时以大中丞职衔作应天府巡抚的是魏忠贤的党羽,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苏州的老百姓正在痛恨他,这时趁着他厉声呵骂迹亏的时候,就一齐喊叫着追赶他。
这位大中丞藏在厕所里才得以逃脱。不久,他以苏州人民发动暴乱的罪名向朝廷请示,追究这件事,杀了五个人,他们是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就是现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这五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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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作背景
明朝末年,宦官魏忠贤专权,阉党当政。他们网罗党羽,排斥异己,欺压人民,形成了“钩党之捕遍于天下”的局面。当时以江南士大夫为首的东林党人,主张开放言路,改良政治。他们多次上疏弹劾魏忠贤,斗争非常激烈。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对东林党人进行残酷迫害。
天启六年(1626年),魏忠贤又派人到苏州逮捕周顺昌,苏州市民群情激愤,奋起反抗,发生暴动。事后,统治者大范围搜捕暴动市民,市民首领颜佩韦等五人为了保护群众,挺身投案,英勇就义。次年,崇祯皇帝即位,罢黜魏忠贤,魏畏罪自缢,阉党失败,周顺昌得以昭雪。
为了纪念死去的五位烈士,苏州人民把他们合葬在城外虎丘山前面山塘河大堤上,称为“五人之墓”。作者于崇姿宽神祯元年(1628年)写下这篇文章。
二、赏析
按照“墓志”文的格局,首先叙述他们的姓名、籍贯、世系、行事等等。但作者却另辟蹊径,只用“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一个判断句开头,就“五人”为什么而死作出判断,说明“五人”是当周顺昌“被逮”的时候“激于义而死”的,这巧橡里已包含着对“五人”的颂扬。
按照作者在篇末点明的主题思想的逻辑,“激于义而死”,“死”的意义就“大”;如此而死,虽“匹夫”也“有重于社稷”。作者接下来由“死”写“葬”,由“葬”写“立石”,给读者留下悬念。写“葬”,写“立石”,用的是叙述句,但并非单纯叙事,而是寓褒于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