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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含义

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含义

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含义:  所帆森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的一种税。下面就用一个实例来解释这两个的定义: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花1元钱买的商品的同时(卖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话态悉亩),销售商品的一方要替税务局收0.17元的税款。购物者要向销售商品方支付1.17元。当购物者把1元的商品以1.2元卖出的时候(或加工成别的商品以1.2元卖出时),又要替税务局向购买方收取1.2*0.17=0.204元税款。实际购物者的纳税额是0.204-0.17=0.034元。0.17元叫进项税,0.204元叫销陆嫌项税,用0.17元抵减0.204元的过程就叫抵扣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是一般纳税人,有认证过的进项税额。当月没抵扣完的可到以后抵扣。  进项,销项,还有增值税都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而这三者的关系用个等式来可以很清楚的表示:即一般纳税人当期应该交增值税=当期的销项-当期的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