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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协助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承办省长的日常政务、业务和事务工作;起草、初核以省政府和办公厅名义粗亮上报下发的文件、省长的部分讲话稿件;负责省政府领导的工作活动安排;承担文件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秘书二处。

(三)秘书三处。

(四)秘书四处。

(五)秘书五处。

(六)秘书六处(甘肃省边防委员会锋凳亩办公室)。

(七)秘书七处。

(八)秘书八处。

以上各处〔(二)至(八)处〕协助分管副秘书长承办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分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承办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副省长的部分讲话稿;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分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处(省政府办公厅保密委员会)。

承担省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和办公厅党组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发文稿的审核工作;协助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办公厅、厅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的保密工作。承办省政府各部银森门报批会议的审批工作;承担省政府办公厅日常事务的办理工作。

(十)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传达、督办省政府领导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和要求;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甘肃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拟订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担国务院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督查工作;承担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督查工作部门和省委巡视机构的联系,协调省政府部门开展的督查工作。

(十二)甘肃省电子政务办公室(甘肃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阶段性目标及有关标准;负责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和指导市州、部门以及跨行业、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开展全省“金”字工程等重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公共性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省级行政单位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宣传处)。

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省政府办公厅指导协调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大情况和政务信息;向国务院报送信息;对全省经济建设和政府工作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单位对省政府的宣传报道;承办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

(十四)文电处。

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文电收发运转工作,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全省行政机关印鉴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厅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外事工作。

(十六)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处。

承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八)接待联络处。

承担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的内宾接待及省政府领导外出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

(十九)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