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著名的女权主义者
十八世纪英国的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Wollstonecraft),最有名的著作发表于1972年的《女权辩护》(AVindication争oftheRightsofWoman)。他认为女性存在的首要目标是做一个理性的人,而理360问答性的实践则是透过妻子与母亲的身份来表达。
十九世纪美国的玛格丽特·芙乐(Ma钱纸诗大顾缺衣尽伤矛rgaretFuller)不仅主张女性在法律地位和世俗生活理的权利,并更进一步的从存在哲喜风重止者硫附航学的观点,强调女性有追求内在自由的权利。即包括心灵的充实、智识的成长、理性与创造力的激发。芙乐认为母职是女性生活的一部份而不是全部,女性必须超越特定的家庭关系而去追求自我成长。而且特别指出女性的自我成长不是为了作一个称职的妻子或母亲,而是为了自我成长与自我实现。芙乐强调女性特质,不鼓励女性和许处式红处孩男性直接竞争较劲。虽然男女特质不一样,但女性所拥有的权利却是相同的。芙乐一方面争取女性的平等权利,同时其思想亦具有浓厚的宗教与存在哲学的意味。
十九世纪按除创还落史个反速配英国的约翰·穆勒(JohnStuartMill)将女性神货乐载块预肥陆由宁左权益的观点表现于《妇女的屈从地位》(TheSubjectionofWoman)一书。穆勒指出法律的不平等使得婚姻制度的婚姻关系犹如主人与奴隶的关系。穆勒将政治哲学里公共领域的契约概念扩充到婚姻关系,认为婚姻契约必须经由当事人同意,在降入必我平等的条件下订定共同生活的方式。契约精神就是自主与自我决定,婚姻契约使女性不会在违反自身自由意志的情况下结婚。穆勒主张女性应有一技之长与经济独立的能力,这样才不会为了长期饭票而无奈优地走进婚姻。穆勒也从自乙控表由竞争的观点指出,女性的能补念溶重介力如果真的不如男性,那麼不胜任的女性就会在竞争过程中被淘汰,不需要一开始就排除女性竞争的机放继客粉知度会,开放机会给女性会给社会带来更多优秀的人才,使社会的运作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