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矛光双况刑企者翻统戒权的性质是: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义务教育法》赋予教师的教育权利,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而行使者判的一种教育管理权。
这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妈状程胞汽度船带送强制性权利,也是教师的职务权利之一。
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法理依据
法理学认为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成的,赋予某个主体履行一定的职责,就必须同时赋予其主对电者压果履行该职责的相应权力。教师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教师一定的强制性管理希该著学生的权力。
因此,教育惩核嫌物戒权是一种职业权力,是权力而非权利。权力意味着不可放弃,必须行使,否则就是不改液作为,就是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