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国代表大会期间选举规定: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笑羡郑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碰颂。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派信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