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济南市不断加大管理培训和投入保障力度,初步建立了选任人员发现储备机制,分级开展了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2018年在全省率先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标准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的规定,全部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事业单位普调增资情况进行了联动调整,广大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干事热情有效激发,考试报名也跟着火起来。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振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民政局联合组织、财政、人社、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印发了《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由区县统一公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法》对社区工作者选任招录、教育培训、规范管理、薪酬待遇、考核评价、职业发展、激励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社区工作者职责,突出群众满意度导向,全面推行“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实现“一专多能、全科全能”,建立首问负责制、指定责任制、兜底负责制等;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坐班值班、错时上下班、入户走访、分包网格、服务承诺、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工作制度,密切与社区居民的联系,最大程度满足服务群众需求,提升省会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办法》还对保障滚野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建立3岗18级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区县按照当地街道事业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1倍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享受相应等级薪酬,并落实“五险一金”。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发放一定滚备森标准的职业津贴。此外,社区工作者还享有体检、继续教育、职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办法》进一步打破了社区工作者上升“天花板”,建立了多条职业发展上升通道。《办法》明确,区县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时,一般应拿出不少于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总数20%的名额,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对连续任职满6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采取考试的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市招聘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人。对获得功勋荣誉和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好书记等表彰奖励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及任职期间所在社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干事创业大亩好班子和省级以上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
《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工作年限。具体考评办法由各区县制定。
《办法》还明确了社区工作者激励和退出机制。特别是明确规定“对获得功勋荣誉、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的社区工作者,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分别高定5个、2个、1个等级。”此外,区县还可根据每年一次的社区综合考评结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社区,给予表扬并发放奖金。《办法》对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种情形作了明确,体现出从严管理和激励关怀相统一。
据悉,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