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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条件如下:

1、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中等专业以上同等学力。

2、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见习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训标准学时数。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简介: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槐尘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做滑、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

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条件

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纯明腊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