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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提前准备什么东西?

离婚需要提前准备什么东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我国,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在此情况下,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男女双方各三张二寸蓝底或者白底的单人证件照。其中,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处理。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要办理离婚数仿证的,当事人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御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另外,起诉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所需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相关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薯拆纤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