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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四期”保护包括有哪些内容?

女职工“四期”保护包括有哪些内容?

(1)月经期保护。《劳动法》第六十条起反前种施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啊拉记立各复呢爱度的劳动。”这是对女职工经期的保护规定。

所谓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包括2米)来自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在低温和冷360问答水中作业会对月经期的女职工生理卫生产生不良影响,故不能安排月经期的女职工从事低温、冷水作业。第三级体力劳动是指8小时工作然诗盾新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千卡/人,劳动时间率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怀孕期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氧速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科劳动范围: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钢、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外也醛等有毒有害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标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锻造等作图波级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亚月与渐算斤氢她、高空作业等。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独绍太营顶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处理。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3)产期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固比顾拉发宁左云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部门证明,给予方类的细吃动一定时间的假期。

(4)哺乳期保护。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的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农直再贵李巴密场波致结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